中国推以房养老遇6大障碍 70年产权限制成瓶颈

http://fang.tiboo.cn/ 南昌房产网 中国新闻网 2011-10-17 11:07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9月29日,在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上,“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3%。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约3171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70%。在公共财政无力兜底所有养老问题的情形下,许多与会专家认为,“以房养老”不啻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老年人要拥有房子产权[/银监会就“以房养老”展开了专项调研,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专家表示,“以房养老”实现,需要3个条件。首先,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其次,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适中,经济条件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过低,就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曾试点推行但无奈停办[/“以房养老”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虽然已经倡导、研讨、试点了多年,但都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形下。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一种是“以房自助养老”,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另一种是“倒按揭”模式,即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金融机构通过按月付款的方式,购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但在试点中职能部门发现,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上海市不得不在两年前停办了这项业务。]困局[/]“以房养老”六障碍[/  障碍一:法律和制度未完善[/  上海市是从2006年起开始进行“以房养老”工作试点的。然而,5年过去了,负责试点政策的研究部门称,“这一试点仍然在研究中”。业内人士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  上海市人大代表姚俭曾在相关研讨会上提出过“以房养老”的“操作断层”问题,他说,“以房养老”模式的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协调,并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一位法官在谈到以房养老问题时也说,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但遇有子女或亲属不愿迁出住房时,老年人的权利很难得到维护。这种情况下,“以房养老”就难进行下去。上海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认为,在将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应设立对老年人居住权的优先保护原则。比如增加保护老年人对自有或者承租房屋支配权的内容等。另外,针对子女干涉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房屋支配权的问题,还应增加“如果老年人不同意,子女或亲属应当及时迁出其自有住房”等内容,以保障老年人权益得到维护。

编辑:可可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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