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旭:站在改革的高度正视“定向经适房”的腐败
近来,“定向经适房”可谓丑闻不断。在北京东四环地区的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高达244万平方米,将面向部委公务员和央企职工销售,售价很可能是1万元/平方米左右,而周边新房售价已高达5万元/平方米。
一个规模巨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以只有市场价五分之一的价格,向公务员和央企职工定向供应。其性质,如果用“集体腐败”来形容,并不算太过分。 类似情形绝非鲜见。郑州市房管局数字显示,2005年至2009年,开发商上交至郑州市经适房管理中心供市民公开选购的经适房房源,仅占总房源三分之一,其余流入“暗渠”。深圳海关修建的福利房,不断有房源放租,有员工于2009年20万元买入的房子,现在公然以400多万元的价格叫卖。如此等等。 我们认为,相关部门应对此类现象高度重视。当前中国保障房分配环节存在诸多缺陷,不仅不利于尽快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而且严重伤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定向经适房”是近些年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遭诟病最多的问题之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纵容姑息的情况严重。1998年的房改文件,将经济适用房作为住宅供应的主体,但地方政府乐于发展商品住宅,经适房从未占据主导地位。2004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是: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上述办法指出,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由此,各类强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主要是央企)建房不止,而购房者却大都不符合上述办法规定。各地所谓“公务员房”、央企职工房,以及某些高校动辄上千套的福利房,皆属此类“违规”性质。
编辑:曾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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