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79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将改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http://fang.tiboo.cn/ 南昌房产网 南昌新闻网 2016-06-22 10:51
  21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到今年8月底,我市各县区将有79所按规划要求配建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转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我市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提质限价管理,其中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含)、县城区保教费每月不超过550元(含)。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管理

  2013年9月,市政府下发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号),明确规定“凡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原则上办园规模为6个班(含)以上的,建成后按属地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管理,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据悉,为应对国家“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我市将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管理,回收一批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促成一批高收费民办幼儿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一批高质量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扩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各县区将按照规划要求、按照土地出让时的约定,有序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回收管理。

  79所幼儿园将改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据介绍,《实施意见》出台前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土地出让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本着积极稳妥原则,分类回收管理。

  其中,按照规划要求且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明确配建并无偿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无偿移交辖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按照规划要求且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形式的已建成使用的安置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回收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划要求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的、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实施意见》出台后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无偿移交辖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划无要求、土地出让时未约定配建的小区幼儿园,由所在地县区政府与开发商(或幼儿园承办人)协商,分期分批转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经过摸底调查,目前全市共有282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其中未使用的幼儿园85所,已使用的197所幼儿园中,有79所非普惠性幼儿园。今年将有20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举办公办幼儿园、11所回收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8所限期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

  我市要求,各县区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努力提高办园质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提质限价管理,其中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含)、县城区保教费每月不超过550元(含),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最高限价的,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经评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按类收费,已获评省、市示范幼儿园的,保教费在相应类别的基础上分别上浮20%、10%。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即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家长委员会征得家长同意后统一收取。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对幼儿园提供资金奖补、减免水电费等措施

  我市要求,各县区要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实施分类管理,要通过资金奖补、减免水电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赠送玩教具等措施引导高收费幼儿园转办为普惠性幼儿园。

  对已列入回收和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发单位不予配合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暂缓办理该开发单位的相关业务,在媒体曝光、通报批评、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应将开发单位列入建筑开发不诚信单位黑名单,限制其进行土地竞买或禁止进入区域内建筑市场。幼儿园承办人不予配合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幼儿园办证、年检时不予通过。

编辑:拂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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