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鄱阳湖倒垃圾最高拟罚20万

http://fang.tiboo.cn/ 南昌房产网 2011-06-29 09:33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定稿。28日,省政府法制办正式对外公布了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市民如有修改建议,可在7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邮政编码:;电子邮件:.cn。  拟设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该《条例》分为总则、管理、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五部分,共58条,包括湖体核心保护区保护、滨湖控制开发带保护、高效集约发展区保护等内容,明确了相关保护要求和措施。其中规定,省政府要负责成立由环境保护、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构。  省政府还须建立健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其中,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的需要,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而湖区专业渔民因禁渔期造成生活困难的,也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补助。  决定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逐步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考评机制,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其主要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定期公布水质监测信息  在湖体核心保护区保护方面,《条例》规定:湖体核心保护区内实行封洲禁牧,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限制和减少候鸟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人为活动,保护候鸟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划定鄱阳湖采砂可采区、可采期、禁采区和禁采期。  湖体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围湖造地、围湖养殖;向鄱阳湖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采用炸鱼、电鱼、毒鱼、定置网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采用天网、投毒、强光等方式非法猎捕候鸟,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候鸟等。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非法捕候鸟或受重罚  对于在鄱阳湖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活动的,扣押采砂船舶或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围湖造地、围湖养殖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向鄱阳湖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行为,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采用炸鱼、电鱼、毒鱼、使用定置网等捕捞鱼类行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而采用天网、投毒、强光等方式非法猎捕候鸟的,没收猎获物、狩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候鸟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的罚款。 

编辑:光脚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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