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买房绐爹妈养老 母亲想过户需儿媳点头
北京市民赵先生:我和哥哥现均居住在北京且户口也落在了北京,为方便照料父母,我们决定在北京买一套房给他们居住。因为哥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于是父母出资50%,哥哥出资30%,我出资20%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表示,该房是为老人购买,为老人养老使用的。三年后,父亲去世,母亲一人居住在该房中。哥哥把当初父母和我的出资退还给了母亲和我。现母亲与大嫂关系紧张,有寄人篱下的感觉,母亲想把该房过户到自己名下,是否可以?
王玉梅所张建徽律师:现在该房登记在您哥哥名下,且他已经把父母以及您的出资退还给了您母亲和您,现在该房的所有权属于您哥哥。您母亲要把该房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经过您哥哥夫妻二人的同意。 您哥哥曾表示“为老人购买,为老人养老使用”,该表示为口头约定,他现在是否承认,有无相关证据证明存在这一约定是个问题。即使存在,该约定之真实意思是将产权给予老人还是只把使用权给予老人,无法确定,因为把使用权给老人,让老人居住,也是养老的形式。所以,没有您哥哥夫妻二人的同意,您母亲不能将该房过户到自己名下。
编辑: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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