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住房限购令3月1日实施 套数以网签时间为准

http://fang.tiboo.cn/ 南昌房产网 xxx-信息日报 2011-03-01 14:01
  月20日,南昌市政府办公厅签发新住房限购举措,并于23日对外公布,但只是指导性“意见与通知”,具体实施及界定时间、居民已有房产套数认定等未公布。26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对本市房产开发商的一次培训会上了解到,新限购令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拥有房产套数认定截至2月28日,同一房产证上有名字的,皆视为已有一套房。

  套数认定以房产证上共有名字为准在此次培训会上,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传达了具体的住房限购令细则,新限购令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完全按照2月20日市政府下发的《南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认定以3月1日前的为准,即为:已发产权证的房子;还没发产权证,但已在房管部门网签购房合同。

  此套数认定较直接意思是,截至2月28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网签备案,买多少不在限购范围,视为已拥有房产套数,作为3月1日起限购套数标准。3月1日(含)以后,本市户籍居民,有两套及以上就不能在限定区域买房。

  家庭、个人拥有套数限定,除了个人署名的房产证,只要在同一房产证上有名字,则视为已有一套房。比如,一本房产证上,有父母亲、子女的名字,那就意味着房产证上署多少人的名,均视为已有一套房。南昌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南昌市地区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指购房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南昌县、新建县自行决定是否限购自今年3月1日起,所有购房行为均纳入限购令指导范围。购房人在南昌市区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必须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审查后的申报信息有效期为10日,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须重新申报。

  从具体实施细则看,限定区域不变,仍为本市市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昌北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开发区、英雄开发区。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昌县、新建县是否限购,可不实行,或自行参考市区的限购规则执行。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三证”买房限购令实施后,想要买房的话,市内外户籍购房者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南昌市户籍居民家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购房人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未成年购房人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

  非南昌市户籍居民家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购房人应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购房人或家庭成员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由市或县、区地税部门开具\)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市或县、区社保部门开具\)。

  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意为签订购房合同前两年内缴满1年以上个税;两年前虽缴过税,今年3月1日前缴个税不满一年,或没有缴税记录,则视为没有缴税证明。

  另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购房家庭的,分别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以户籍为划分的限购令一、限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南昌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已拥有1套住房可再购一套。

  2.非南昌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本市满1年以上纳税证明(购房日之前两年内),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1套住房。

  二、不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1.南昌市户籍居民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不能在市区购房。

  2.非南昌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不能提供在本市满1年以上纳税证明(购房日之前两年内),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在市区买房。

编辑:秦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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